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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7:09:29 人浏览

导读: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理的法律文书,那民事调解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调解书范文最新格式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理的法律文书,那民事调解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调解书范文最新格式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调解书范文最新格式

  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________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调解请求)。

  被告___________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___________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对证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

  二、民事调解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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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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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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