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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送达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1 16:54:46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年1月1日执行后,时至今日,仍有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以不知该《通知》为由而不向当事人送达《通知》,致使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询问如何交纳上诉费;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年1月1日执行后,时至今日,仍有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以不知该《通知》为由而不向当事人送达《通知》,致使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询问如何交纳上诉费;上诉案件卷宗材料报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后,因上诉人未收到交费通知,而使案件不能进入审理程序。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增强一审法官的程序意识,使诉讼当事人知悉上诉案件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有关规定,我们有必要对《通知》作一解读。

  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均作了规定。对于上诉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的,虽然《办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上诉人预交,但没有规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通知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还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交的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后,在立案庭审查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卷宗材料时,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在卷宗材料移送方面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在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方面做法不一。有的高级人民法院在移送案卷材料中附有已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交费的时间和逾期不交费的后果;有的只向上诉人送达了通知,但未通知上诉人交费的具体期限及逾期交纳诉讼费的法律后果;有的未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有的在一审裁判文书中向当事人告知,如上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账户、户名、开户行等,但未附上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由于我国公民、法人的法律素质高低不一,对提出上诉后如何交纳案件受理费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产生的后果的认识和理解不一致,上诉人通过电话或者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或者索要交费通知的较多。

  鉴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问题中不规范的做法,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对未通知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的上诉案件或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不规范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向上诉人发出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并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上诉人送达。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审案件的上诉人遍布全国各地,在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时,所需时间一般要一两个月左右,有的甚至更长。有的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上诉状后,因变更了住所地,致使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因查找不到上诉人而无法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及时送达,使送达难成为较突出的问题。上述情况的出现,使相当多的二审案件在较长时间内立案后不能进入实体审理,又不能作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案卷材料只能存放在立案庭,造成案件严重积压。一方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另一方面又使一些为了拖延诉讼、逃避执行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的目的得以实现,最终使国家的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为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组织座谈会、书面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通知》。

  该《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当事人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处理问题。当事人在收到《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及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事项的通知》,并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后,第一审人民法院应首先审查申请是否是在法定交费期限内提出,如果是在法定的期间内提出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依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将上诉人的申请连同全部案件卷宗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批准上诉人的申请,并通知上诉人;如果上诉人的申请超过了规定的期间,则应依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只将上诉状、送达回证、第一审裁判文书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即可,不必将案卷报送最高人民法院,以节约司法资源。

  (二)关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送达问题。对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及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事项的通知》的,应当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案件卷宗材料时附上公告。

  (三)关于报送案件卷宗材料的形式要件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成立后,为规范第一审人民法院报送案件卷宗材料,曾于2001年1月向各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但从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件卷宗材料看,有的高级人民法院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报送案卷,造成案卷积压,影响了工作效率。《通知》第四条对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上诉案件卷宗材料作出明确的规定。送达回证是当事人签收各项诉讼文书的凭证,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一审人民法院应严格履行送达程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张绳祖 肖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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