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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伤害案件多由五类原因引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4 20:45:59 人浏览

导读: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统计,近年来儿童伤害案件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经过对100起儿童伤害案件的调研分析,法官发现七成儿童伤害案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同时儿童伤害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类。交通事故超半数非上学期间是重点在100起儿童伤害案件中,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统计,近年来儿童伤害案件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经过对100起儿童伤害案件的调研分析,法官发现七成儿童伤害案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同时儿童伤害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类。

交通事故超半数 非上学期间是重点

在100起儿童伤害案件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为55起。与此同时,与成人的交通事故相比,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身体较为弱小,因此较成年人更易受伤害,且损伤后果往往较为严重,轻则骨折,重则残疾甚至死亡。占儿童伤害案件超过半数的比重,加之伤害结果往往较为严重,使交通事故成为了当前造成儿童伤害的“头号杀手”。

而法官经过调研则发现,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非上学期间,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疏漏导致人行道等标识长期缺失以及学校、家长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不彻底是导致儿童在非上学期间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当前学校及家庭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均放在上学期间,通常佩有“小黄帽”、“小绿帽”等安全标识,故儿童在上学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事件极少发生。而非上学时间则成为学校、家长安全教育的盲点,加之驾驶员根据日常习惯往往会在学生放学期间放松警惕,因此导致非上学时间成为儿童受交通事故侵害的高危时段。

施工现场伤害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是关键

儿童伤害案件的第二类主要是因建筑工地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此类案件共20件,法官调研发现这类伤害多发于旧房改造、新建楼盘、道路修缮等施工现场,由于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酿成儿童溺水、坠坑、坠井等伤害事件频发。

因城乡结合部建设施工密度较大、施工现场较多,因此这类事件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且受侵害对象80%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子女。造成这类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建筑工地安全设施、警示标志不完善、不齐备,建委等监管部门未能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流动人口缺乏对子女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来京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有效照管幼年子女,致儿童自行到工地或者周边区域玩耍时,发生溺水、坠井、坠坑等伤害事件。

休闲娱乐场所 器材安全应关注

在100起儿童伤害案件中,因公园、运动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管理不善造成的儿童伤害事件达到15件,成为造成儿童伤害的第三大类型。爱玩是儿童的天性,因此公园、运动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是儿童及其家长经常光顾的场所,从法官调研的情况看,在这类场所引发的儿童伤害,大部分都有监护人在场,因此儿童自身行为不当不是造成这类伤害的主要原因,而场所内提供给儿童玩耍的运动器械的安全性问题则显得较为突出,这类伤害大多是因运动器材质量不合格或安装不妥当引发的,最终造成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发生坠落、卡手、剐腿等伤害事件。因此,运动器材的的安全隐患问题值得关注。

宠物伤害 饲养人管理应尽责

在100起儿童伤害案件中,因宠物失控发生的儿童伤害案件共有6件,这类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往往因受到宠物惊吓,而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同时由于未进行防疫还可能导致被咬伤儿童病情恶化而造成严重后果。造成这类伤害及严重伤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一、因散养宠物或遛犬不拴链而造成宠物失控,而儿童在体力上的劣势和心理上的恐惧,往往使之成为被攻击对象;二、因饲养人未对宠物及时进行防疫而使宠物成为狂犬、脑炎等疾病的传染源。以上两点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宠物饲养人的管理失职,如果饲养人能够做到妥善管理宠物、及时防疫,就完全能够避免上述伤害的发生,因此对于宠物伤害,饲养人管理责任是核心。

校园内伤害 特殊运动应慎重

在学生伤害案件中,我们非常欣喜的看到,发生在校园内的儿童伤害案件仅占到调研的全部儿童伤害案件的4%。这说明,学校及老师在儿童安全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仅有的4件伤害案件也暴露出学校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隐患。法官调研发现,这4件学生伤害事故均发生在校园内的体育活动和课间活动期间,其中学校引入一些现代教育理念而组织的一些特殊体育活动或体验游戏成为伤害事故的多发期,例如一些学校组织的旨在帮助孩子树立团队意识的特殊体育运动,再比如旨在培养孩子尊重关心残疾人的“盲人体验”活动等。对此,法官建议,对于这些对孩子的品德和人格塑造非常有意义的新型体育运动或体验活动,建议学校及老师在活动实施前的组织阶段,充分预见到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并针对活动特点,对活动场地进行妥善的布置,可适当考虑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预案,同时在活动开始前,要特别提醒孩子关注活动的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以免发生伤害事件。

从以上五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来看,只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必要的保护,许多伤害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针对上述五类伤害,法官提出以下建议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儿童伤害事件屡发: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交通标识的维护,防止道路交通标识特别是安全标识的缺失;学校与家长做好上学与非上学期间监护的衔接,特别是强化非上学期间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监护责任;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和打工子弟学校的安全教育,针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非上学期间因工作原因难以对子女进行有效看管的情况,可以考虑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乡村或工地,设其子女的临时看管场所,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建议建委等有权机关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定期安全检查的力度,做到所有施工现场均有明显警示标识、未覆盖水塘、井池有防护栅栏,避免儿童误入、翻越造成伤害;加强对运动广场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及时维护,保障运动设施安全;加强对宠物饲养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宠物定期防疫、溜犬需拴紧链等预防工作,消除儿童受伤害隐患;加强对学生特殊运动项目的安全防护。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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