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当事人诉因选择权的限制
导读: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邬文辉
一、当事人的诉因选择权
所谓诉因,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据以提出诉讼的理由或原因。而当事人的诉因选择权,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选择决定提出诉讼的理由或原因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我国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法定的诉因选择权。此外,还有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诉因选择权,如被告拖欠原告的货款纠纷,原告可基于被告所签发的票据未能得到兑付的诉因提起诉讼,也可基于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之诉因而提起诉讼。当事人的此种诉因选择权,法律虽然并无作出规定,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原告自己可以选择确定诉因提出诉讼,法院一般应予准许。我们不妨称之为非法定的诉因选择权。当然,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原告都可以享有这种诉因选择权,目前我国法律只有合同法规定了法定的诉因选择权,至于非法定的诉因选择权,则必须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来确定原告是否具有诉因选择权。
诉因选择权从实质上讲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诉讼的权利。法律和人民法院之所以赋予原告诉因选择权,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原告的诉权的实现,尽可能方便原告进行民事诉讼。享有诉因选择权的原告,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方便收集证据、出庭诉讼、易于胜诉等出发,进行诉因选择。
二、当事人滥用诉因选择权的现象及其危害
但是,当事人的诉因选择权是否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原告是否可以在其提出的一案诉讼中就两个诉因作出双重选择,原告诉因选定后在一审、二审或重审中是否还可以作出变更,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是否应受到原告选定的诉因的限制,这些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中均未作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滥用诉因选择权的现象。当前司法实践出现的当事人滥用诉因选择权的情形主要有:
1、双重选择诉因。如本人去年承办的原告福建省某胶合板厂诉被告桂林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原告起诉时,既以被告违约拖欠货款为由起诉,同时又以被告所签发的票据不能兑现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开具空头支票的票据责任,并按合同支付逾期付款之违约金。显然,该案中原告是在选择了票据之诉因的同时,又重复选择了违约之诉因。
2、随意变更诉因。如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王贵良诉邵武市汽车客运公司因客运合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9月12日第4版,题为《"飞石"砸残乘客,客运公司赔偿》),原告起诉时选择侵权诉讼,诉讼中却变更为违约责任之诉。还有的当事人在一审时选择侵权之诉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未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当事人又以违约责任之诉因提出上诉。有的当事人甚至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以其在原审中完全未提及的另一个诉因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基于不同诉因受理的案件,在管辖法院、审理范围、适用法律和最终的实体判决等方面都是很不相同的。当事人滥用诉因选择权,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使法院无法及时确定管辖权。比如,原告既以违约之诉起诉 ,又以侵权之诉起诉的,法院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而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则为被告所有地法院或侵权行为地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的结果地),显然这二者的管辖法院是不尽相同的。如果原告不选定诉因,受理案件的法院就必然需要为本案的管辖权问题牵扯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某公司诉被告珠海某有限公司、被告某银行珠海支行一案,就因为原告先以侵权之诉因起诉,被告则以原告所提出的侵权之诉本院依法不具有管辖权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为避免到外地法院诉讼,又临时变更诉因为违约之诉,此后原告担心以违约之诉因难以胜诉,在庭审中变更诉因为侵权之诉,被告又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此一来,案件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法院就开了四、五次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使法院无法确定案由,进而无法确定审理范围及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都要确定案件的案由,以便确定审理案件的范围和适用的法律。而民事案件的案由主要是根据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的。因而,原告的诉因不确定,则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和所适用的法律也自然无法确定。比如,原告在提出一个具有违约责任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双重诉因的诉讼时,法院对于本案是应适用合同法或是侵权行为法,绝无可能作出决定。
3、使对方当事人不能方便有效地进行抗辩,影响了对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被告对原告的起诉应享有充分的抗辩权利。但是,如果对原告的诉因选择权不进行限制,法律赋予被告的抗辩权利就必然无法得到保障,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决就很难服人。特别是有的原告在诉讼中临时变更诉因,进行突然袭击的,被告根本就来不及有针对性地收集、提供证据或提出反驳意见,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变相地剥夺了被告进行有效抗辩的诉讼权利。比如,原告起诉时以违约之诉因起诉,被告在法定答辩期间也针对自己并不构成违约进行答辩并收集、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案件在后来的审理期间原告又将诉因变更为侵权之诉,由于被告针对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进行抗辩所需提出的理由和证据是完全不同的,而被告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来不及收集、提供关于自己不构成侵权的证据,从而使自己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能否限制股权转让经常有一些读者或者网友向笔者咨询,公司能否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这对于很多员工持股企业是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企业从公司的稳定发展
股权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这是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有关股权转让的总体规则。但是,无论股权转让何等的自由,对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
回答:1、人合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即是资合公司,又是人合公司,股东往往同时又是公司的管理者,对股转加以限制可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