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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法官回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6 13:54:52 人浏览

导读: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认为法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法官回避,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那么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法官回避?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认为法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法官回避,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那么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法官回避?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法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4、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

  1、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2、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点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法官回避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回避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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