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回避 > 回避制度 > 欲申请法官回避要在开庭前提出

欲申请法官回避要在开庭前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1 00:06:42 人浏览

导读:

如果觉得承办案子的法官应回避的话,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呢?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可见,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

如果觉得承办案子的法官应回避的话,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呢?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可见,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开庭之前)提出回避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的同时,当事人要说明理由。

三类人员应当自觉地或者经申请回避: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上述三类人员具体包括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