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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回门面 10年后儿子起诉父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20:39:29 人浏览

导读:

10年前,父母离婚时,经协商,将一间门面登记在了儿子名下;可10年后,父子俩为这间门面打起了官司。原来,一直使用着门面的父亲不想将其退还给儿子了。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最终法院宣布儿子胜诉,因为他手中有房产证。1、儿子起诉讨还门面据了解,10年前

  10年前,父母离婚时,经协商,将一间门面登记在了儿子名下;可10年后,父子俩为这间门面打起了官司。原来,一直使用着门面的父亲不想将其退还给儿子了。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最终法院宣布儿子胜诉,因为他手中有房产证。

  1、儿子起诉讨还门面

  据了解,10年前,郑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儿子小郑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法院当时判给了母亲李女士抚养。在打离婚官司时,李女士分得了位于万州主城区的一间门面。

  “这间门面反正今后是我儿子的,我当时就想,干脆直接把这间门面的户主写成儿子的名字,免得以后转去转来增加麻烦。”在与丈夫离婚后不久,李女士又找到前夫。

  经商量,两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地产证,将这间门面登记在了儿子小郑的名下。虽然这间门面的产权登记在了小郑的名下,但多年来一直由郑先生在使用做生意。

  转眼间,10年过去了,小郑已长成了25岁的大小伙,想起了这间门面的事,“都这么多年了,我也长大成人了,就想收回这间门面另作他用。”小郑说。

  于是,今年春节前后,小郑多次向父亲提出收回门面的事情,但父亲却表示,他不会将门面退出来。无奈之下,今年3月底,小郑只好将父亲诉至万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归还门面。

  2、父亲反悔取消赠予

  郑先生为何不同意归还门面呢?他在法庭上说出了自己的理由:“这间门面是我和妻子离婚时赠予儿子的,我在这间门面里面做生意这么多年,如果儿子要收回这门面,就断了我的主要生活来源,我要求撤回赠予。”

  “不管他怎样说,房产证上明明写着我的名字。”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小郑还向法庭举示了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房地产证复印件等证据,“早在10年前,这个门面就已登记在了我的名下,这些材料可充分证明这一点。”

  3、法院判决应当归还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两人毕竟是父子关系,于是进行了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万州区法院认为,郑先生在离婚时已与李女士达成了协议,约定了房屋归李女士所有,并且小郑也办理了该房的房地产证,即小郑对该房享有了所有权,对该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

  而郑先生现在实际使用该房,但并未与小郑达成一致意见,小郑现要求郑先生归还门面的请求合法有理。

  据此,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郑先生搬出门面,将该门面交还给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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