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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调解四案讨回欠款百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20:18:16 人浏览

导读:

四年供货18次,累计欠款达百万,保全财产遭复议,四日调解促和谐。近日,东港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45万元的财产保全复议案件。

  四年供货18次,累计欠款达百万,保全财产遭复议,四日调解促和谐。近日,东港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45万元的财产保全复议案件。经法官调解,当事人不仅撤销两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还同时撤销了财产保全申请和合同起诉,案件取得“调一撤四”的良好效果。

  2009年7月至2013年期间,原告杨某先后18次给被告某建筑公司供应水泥,被告累计拖欠货款137万元。杨某多次索要未果,于2013年3月8日以销售合同纠纷为由,向东港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立即冻结了被告某建筑公司在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处的到期债权145万元。2013年5月3日,被告某建筑公司及其母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复议称在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处被保全的到期债权实为母公司所有。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该案牵扯到财产保全、保全复议、合同诉讼共四起案件。案件涉及标的额较大,且时间跨度较长,若调解成功,四起案件可同时化解。承办法官以财产保全复议案件为切入点,多次上门调解,双方最终于5月7日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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