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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设巡回法庭 经法庭确认可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15:43:12 人浏览

导读:

11日上午,福州首家高速公路交通巡回法庭在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揭牌,这是该大队与马尾法院联合成立的。此举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行政调解和法庭调解的衔接,方便了群众诉讼。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位于马尾,巡回法庭由办公室、调解室和审判庭组成。马尾法院调

  11日上午,福州首家高速公路交通巡回法庭在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揭牌,这是该大队与马尾法院联合成立的。此举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行政调解和法庭调解的衔接,方便了群众诉讼。

  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位于马尾,巡回法庭由办公室、调解室和审判庭组成。马尾法院调配审判员、书记员常驻办公,就地立案,就地送达。

  据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科科长林栋星介绍,辖区内每年有近200起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大部分不是福州本地车辆。民警调解赔偿,常有受害者当天同意调解结果,过几天又不同意了,许多外地车辆司机就要多次来回跑。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便于解决这个问题。

  交通巡回法庭的职责主要有三项。

  第一,可对该大队交警的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可对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及时审查,确认其效力。如果法庭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反悔,对方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交警调解不成的,可立即转入法庭庭前调解。林栋星介绍,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程序是:交通事故发生—警方受理取证、录口供—不涉及刑事案件的,由民警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但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往往涉及外地车辆,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每调解一次,车主、司机就要到场,上法院更是涉及排期等候等诸多因素。

  交通巡回法庭的第二项职责,就是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处理交警部门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提出要求法庭调解处理的赔偿案件。

  第三,如果当事人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可加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确保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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