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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遭不合理待遇 家长诉幼儿园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4:24:49 人浏览

导读:

年仅4岁的小鑫,称自己去年在小区幼儿园上学的时候遭到老师的不合理待遇,因此母亲向女士代理小鑫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要求后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近日,在丰台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幼儿园在表示歉意的同时给小鑫送去了文具等礼物,

  年仅4岁的小鑫,称自己去年在小区幼儿园上学的时候遭到老师的不合理待遇,因此母亲向女士代理小鑫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要求后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近日,在丰台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幼儿园在表示歉意的同时给小鑫送去了文具等礼物,而向女士也撤回了起诉。

  2007年1月4日,向女士将近3岁的小鑫送到小区的幼儿园上学。入学半年后,也就是2007年7月,小鑫多次跟父母说,幼儿园的老师将他“扔了出去”罚站,还让别的小朋友掐他,他不愿意到幼儿园上学;并且在提到某个老师的时候,小鑫显得特别害怕。作为父母,看到儿子在幼儿园受到如此不合理的待遇,向女士与丈夫非常心疼,也非常生气。他们多次与幼儿园进行交涉,但幼儿园给出的答案却是,老师并没有体罚小鑫,这些可能是小鑫为了逃避上学自己想象出来的。无奈之下,同年8月,向女士为小鑫办理了转园手续。

  虽然小鑫已经转园,但幼儿园的态度却让向女士夫妇十分不满,小鑫的父母认为,作为一所合法成立的幼儿园,应对幼儿教育有深刻的理解,应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待幼儿。但该幼儿园却背离幼儿教育职责,对他们的儿子小鑫进行体罚,导致小鑫情绪上出现了异于同龄人的焦躁和恐惧。因此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开庭审理时,幼儿园辩称,小鑫所述在幼儿园里有不合理待遇不是事实,王老师没有指使其他儿童殴打小鑫,郝老师也没有体罚过小鑫。而小鑫的母亲经常借故来幼儿园闹,给幼儿园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亲自到幼儿园进行了调查,得知涉案的两名老师已经相继离开该幼儿园;幼儿园亦没有留下有关的监控录像;而有关的证人证言也不能直接证明小鑫受到了不合理的待遇。但是,从常理推断,一个二三岁的孩子一般不会撒谎;而作为父母来说,如果孩子没事,他们也不会这么大费周章去幼儿园闹,到法院维权。当然,也许老师的行为并不像小鑫所理解的那么严重,也许那确实是孩子间的正常打闹,但确实让小鑫觉得受到伤害。最终幼儿园承认自己对这件事情处理不够妥当,并表示愿意向小鑫赔礼道歉,为了表示诚意,他们还购买了书包、幼儿读物等礼物想要送给小鑫。而向女士夫妇一方也表示自己只是想讨个说法,并不在乎赔偿的问题。

  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便将他们约到法院,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看到幼儿园给小鑫购买的礼物以及他们诚心道歉的态度,向女士接受了法院调解的建议,双方握手言和,向女士当即书写撤诉申请书。幼儿园原本有意将礼物亲自送到家里给小鑫,但向女士担心会引起小鑫不愉快的记忆,因此就代小鑫收下了礼物以及幼儿园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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