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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上存款不翼而飞 洛阳一储户状告银行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2:39:15 人浏览

导读:

存折和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卡上的存款却不见了。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存款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赔偿储户9300元。王先生于2004年7月2日在洛阳市长安储蓄所办理了活期存储(包括一个存折和一张借记卡),并设置了密码。2007年9月,发现其账

  存折和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卡上的存款却不见了。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存款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赔偿储户9300元。

  王先生于2004年7月2日在洛阳市长安储蓄所办理了活期存储(包括一个存折和一张借记卡),并设置了密码。2007年9月,发现其账户上的钱无故减少了,王先生随即报案,并将原存折和借记卡作废。后经查询,其存款被名叫“荣华”和“刘炳川”的人分别在深圳武汉以网扣的方式,每次300元,分31次扣划,共计被扣划9300元。王先生认为其存折和借记卡均没有丢失,密码也没有外泄、被盗,储蓄所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要求被告市邮政储蓄赔偿王先生人民币93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市邮政储蓄辩称,实现网上购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账户上须有相应的资金;其次,需知道开户的注册账号或卡号;最后,要知道该账号设置的密码。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依据银行开户程序,虽然银行为王先生开立账户但并不知道其密码,所以不可能操作账户上的资金,王先生所称储蓄所网络的管理不善没有提供证据支持,应举证证明存在网络管理不善的过错。因此,邮政储蓄要求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终审法院认为,因王先生与储蓄所建立储蓄合同当时和建立该合同之后,储蓄所并无证据证明王先生办理过网扣支付业务,王先生所持的存折和储蓄卡既未丢失,也未借给他人,更没有办理过网扣支付业务。储蓄所也不能查出和提交王先生申请办理网扣支付业务的证据。因此是由于储蓄所网络管理不善,致使王先生9300元现金丢失。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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