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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溺死青龙湖沙滩浴场 父母获赔2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1:44:37 人浏览

导读:

李先生一家住在青龙湖公园附近,一日李先生10岁的儿子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而此时青龙湖沙滩浴场发现了一具男童尸体,经确认该男童就是李先生失踪的儿子。伤心欲绝的李先生夫妇将浴场告上法院索赔5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

  李先生一家住在青龙湖公园附近,一日李先生10岁的儿子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而此时青龙湖沙滩浴场发现了一具男童尸体,经确认该男童就是李先生失踪的儿子。伤心欲绝的李先生夫妇将浴场告上法院索赔50余万元。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浴场赔偿李先生夫妇各项损失20万元。

  2008年7月12日上午9点多,李先生的儿子出去买早点后就一直没有回来。他们到处寻找都没有找到,于是当天日晚上9点,他们向公安部门报了案。民警称在青龙湖沙滩浴场内有一儿童溺水死亡,经确认就是他们的儿子。李先生夫妇非常伤心,他们认为,浴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时,未采取任何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他们儿子溺水死亡;而浴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受害人溺水,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因此,浴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他们要求浴场赔偿其45万余元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损失及5万元精神抚慰金。

  开庭审理时,浴场辩称:按照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2008年7月12日15时56分,在青龙湖沙滩浴场有一游客在游泳时发现水中有人,随即呼叫浴场救护员,尸体被打捞上来后已产生僵尸、尸斑。当时游泳的有70-80人,均没有发现有人溺水。因此,就目前的证据只能说明在我浴场发现该尸体,没有证据表明该儿童是在我浴场游泳时溺水死亡。浴场有安全救护员,有保安巡逻员,都尽职尽责在现场,没有失职;在浴场明显位置设有水深标志牌、禁止跳水标志牌及深水池禁止儿童入内标志牌,还有游客须知“未成年人进入泳池必须有成年人监护”的警示牌等等。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浴场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夫妇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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