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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蹿出来伤人 主人被判支付伤者医药费57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0:31:57 人浏览

导读:

因被狗咬伤,而狗主人却拒绝赔偿,伤者遂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决狗主人包赔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570元。今年7月15日下午5时左右,王某经过邻居张某的家门口时,一条大狗从张某家蹿出,将王某咬伤。张某仅支付了当日王某在医院

  因被狗咬伤,而狗主人却拒绝赔偿,伤者遂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决狗主人包赔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570元。

  今年7月15日下午5时左右,王某经过邻居张某的家门口时,一条大狗从张某家蹿出,将王某咬伤。张某仅支付了当日王某在医院的部分费用后,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医药费570元。

  张某在法庭上称,事发当时,他是在听到哭叫声后才出门查看的,发现王某坐在地上哭,而自家的狗站在一旁。王某是否系他养的狗所咬伤,自己并不清楚。因此,他只能支付疫苗费,另外,他打车将王某送至医院就诊,已经花费各项费用近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饲养的狗将原告咬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之伤并不一定是他饲养的狗所致,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遂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王某损失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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