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浙江一高速公路噪音扰民六年 村民要求赔偿44万

浙江一高速公路噪音扰民六年 村民要求赔偿44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21:01:00 人浏览

导读:

高速公路的出现,给外出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对居住在附近的人来说,也有烦恼的一面。昨天,家住上三高速边上的天台县桥下村66位村民,因不堪忍受噪音打扰,将公路投资经营者——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公司)推上被告席。这是台州市首例因

  高速公路的出现,给外出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对居住在附近的人来说,也有烦恼的一面。昨天,家住上三高速边上的天台县桥下村66位村民,因不堪忍受噪音打扰,将公路投资经营者——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公司)推上被告席。

  这是台州市首例因噪音污染要求赔偿而以上三高速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陈某等村民诉称,他们一直居住在桥下村,上三高速公司系三门县到上虞市之间高速公路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公路建设初期,村民们曾要求上三高速公司在高速公路邻村一侧安装隔音装置,或使公路与村庄保持足够距离,但这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2000年12月26日,上三高速全线通车投入使用,由于这些村民的房子与高速公路相距大多在50米以内,甚至不足10米,且两者之间没设置隔音装置,因此,自通车以来,川流不息的车流所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休息、生产和生活。

  去年11月23日,村民们委托天台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测定车辆噪音已严重超过有关标准。为此,这66位村民提起诉讼,要求上三高速公司在公路邻村一侧安装隔音设施,并赔偿村民损失每户每月100元,计44.22万元(自2001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隔音设施安装完成为止)。

  今日早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