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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暑期旅游溺死大海 旅行社赔精神损失33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18:58:26 人浏览

导读:

男童旅游溺死大海母亲患抑郁旅行社赔精神损失33万旅行社辩称游客下水难以阻止被法院推翻,判定责任七三开赔偿游客33万放暑假了,蔡某一家带着儿子报旅游团去三亚旅游,可不幸的是,在大东海景区戏水过程中,一个大浪让儿子溺死大海。祸不单行,母亲随后因悲痛过度

  男童旅游溺死大海母亲患抑郁 旅行社赔精神损失33万

  旅行社辩称游客下水难以阻止被法院推翻,判定责任七三开赔偿游客33万

  放暑假了,蔡某一家带着儿子报旅游团去三亚旅游,可不幸的是,在大东海景区戏水过程中,一个大浪让儿子溺死大海。

  祸不单行,母亲随后因悲痛过度而患上抑郁症。旅行社被告上法庭后,辩称下海游泳不是旅行社安排的项目,是游客自己要下水的,可有游客证明,连导游自己也下水游玩。法院据此认定,旅行社客观上组织了下水活动,应担主要责任,判其赔偿33万余元。

  暑期旅游男童溺死大海

  2004年7月14日,佛山市民蔡某带着妻子和14岁的儿子阿刚(化名)报名参加由佛山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四天游,费用一共是3310元。7月17日,旅行社组团出发。根据行程表,18日的旅游景点为:亚龙湾、鹿回头公园、大东海等,下午15时30分,游客驱车到当日最后一个景点大东海游玩。到达海滩后,包括导游人员在内,大部分游客都下到海中游泳戏水。

  晚上6时左右,海水风浪突然加大,此时,海里一个大浪打来,将蔡某一家三口卷向大海,在众人的呼救下,岸上的好心游客黄某立即下水救人,阿刚被救上岸时已没有呼吸,在被送至医院时已经宣告死亡。

  母患抑郁父告旅行社

  事发当日,旅行社支付给蔡某11000元,蔡某与另一亲属花费了10000元将阿刚遗体运送回佛山火化。爱子死了,母亲黎某备受打击出现反应性精神障碍,一直存在严重的失眠和内分泌不调,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

  7月22日,蔡某和其亲属与旅行社负责人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旅行社仅垫付了丧葬费9000元。之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蔡某只好告到法院。

  游客证明导游也曾下水

  经过双方在法庭上的一番针锋相对后,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只约定“参观大东海”而没有明确约定“游水项目”,但根据该旅游团成员之一的证人何某的证言,导游曾代游客讲定价钱,自己也亲自与游客一起下海玩水,其行为表明,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观大东海的过程中非但没有禁止游客下水玩耍,且默许并客观上组织了游客下水玩耍。据此可以认定,大东海水边玩耍属于参观项目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

  明知危险未禁止担主责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大东海海滩游客溺水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加上水上救助力量的缺乏,在客观上并不具备让游客自由下海戏水、玩耍的条件。但本案中,旅行社在事故发生前,没有积极履行警示义务,而是在客观上组织了游客在海水边进行戏水、玩耍,因此,旅行社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旅行社担责七成赔33万

  法院同时认为,阿刚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他们对阿刚的死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痛失爱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个沉痛的打击,其母亲还因此而患上抑郁,因此,旅行社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佛山市两级法院最后判定,旅行社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要赔偿包括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33万余元。

  争论焦点

  谁没尽到监护义务?

  旅行社:游客下水难阻拦

  在法庭上,旅行社提出,他们不该承担主要责任,是阿刚的父母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三亚市大东海是著名的国家级风景旅游点,且配套有相应的救生员、警示牌等设施,带旅客至此旅游并没有过错,况且本次行程只是安排到大东海自由活动,没有安排游水项目,是游客自己要求下水的。旅行社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阻止游客下海游水。旅行社对此只能作好后勤服务工作,并再三告诉游客相关的注意事项,已经尽到义务。

  男孩家长:已尽监护责任

  阿刚的父亲蔡某则称,其与爱子手拉手互相照顾,并只在水深至膝盖以下的水域活动,他们已尽了常人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他本人同样遭受溺水的危险,除了自救外,他仍然奋不顾身地抢救儿子,这才让阿刚有幸被救上岸,而不至于葬身大海。因此,他与妻子已穷尽了其监护职责,旅行社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信息时报·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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