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环体内残留五年 医院与患者调解赔三万
导读: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节育环残留体内长达五年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做手术的医院赔偿患者损失三万余元。
1999年,家住房山区的高菲(化名)因患妇科病到医院就诊,经过医生诊断,必须先取出她体内的节育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治疗。高菲同意后,医院便为她摘除了节育环,但当时,实施手术的医生并未告诉她摘除的节育环是否完整,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就让她回了病房。而高菲出院后不久,经常发生小腹发胀,性生活疼痛等症状,为此,她专门到该医院进行复查,但医生告诉她,这些都是阴道炎的正常反映,只要吃些消炎药,就会慢慢恢复。但此后,高菲的肚子疼痛症状并未明显好转,或多或少影响了她的生活。转眼5年过去了,一天,高菲在村里组织的妇科体检中,发现自己的子宫内居然残留着一截3厘米长的节育环。后来,她又再次来到该医院,后者为她摘除了这截折磨了她5年的残留环,并负担了手术费用。但即使如此,高菲仍然觉得这家医院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活活受了5年的罪,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节育环残留体内5年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医院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同时,原告高菲的情绪也一直很激动。为了促使矛盾最终得以化解,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医院和高菲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医院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并当庭执结。这样,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北京法院网·孙静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乡镇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竟敢做剖宫产,使用丝线代替羊肠线缝合刀口,致原告宫腔内丝线残留、术后感染,日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隆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节育环残留体内长达五年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做手术的医院赔偿患者损失三万余元。1999年,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