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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告闽发证券案中止诉讼 审理曾一波三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14:23:40 人浏览

导读:

今日,东方创业(600278)发布公告,公司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称,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起诉闽发证券、闽发证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应暂缓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该案中止诉讼。审理曾一波三折

  今日,东方创业(600278)发布公告,公司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称,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起诉闽发证券、闽发证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应暂缓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审理曾一波三折

  公司曾于2003年5月30日,用控股子公司上海高南制衣有限公司的账户,购入3000万元的03国债(3)。2003年6月10日,公司将该国债转入闽发证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并签订《国债托管协议书》。应公司要求,闽发证券曾于2004年5月13日承诺:“国债托管协议到期后,可无条件撤销指定交易,结束国债托管”。

  但公司在准备撤销指定交易时,却发现闽发证券已将该国债办理了质押,而公司对此事并不知情,公司遂于2004年6月2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6月28日上海市二中院向公司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此后,被告闽发证券又于答辩期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海市二中院于2004年7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闽发证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闽发证券不服,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认为上海市第二中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上海市高院于2004年9月16日作出终审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二中院的原裁定。

  裁定中止诉讼已不止一例

  与东方创业类似,庆丰股份和金陵药业也因为与闽发证券国债纠纷而提起诉讼。

  此前不久,庆丰股份公告,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对国债托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金陵药业则是由控股子公司瑞恒医药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卷入国债纠纷。

  瑞恒医药分别于2003年6月9日、2003年7月15日与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债购买和托管协议》,共计2000万元。今年5月14日,瑞恒医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闽发证券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的结算备付金22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2004年5月18日至2004年11月17日。此后该案并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公布。

上海证券报·周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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