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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7:36:20 0人浏览

导读:

中止审理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只需要在审判的过程中提出即可的,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也是会有相关的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恢复执行期限一般是2年时间的。
中止审理的期限
  •   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导致需要中途停止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程序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有某个环节无法继续审理的,就会涉及到中止审理。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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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知道,一个案件经过法院判决之后,通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是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时候,还有一种法律手段,那就是申请执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有多久?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有多久

      新民诉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规定将执行期限延期2年,恰当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我国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中止审理,但这不代表着不进行审判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就会重新进行审判。那么对于中止审理期限怎么计算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止审理期限怎么计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中止审理期限怎么计算

      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   如果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法定的需要中止诉讼的事由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事由解决之后就可以继续恢复审理了,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如何恢复审理?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如何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由法庭自己恢复,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案件文号仍用原来的案号。

      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明确了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几种情形。

    近两年来,各级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程序终结以及债权凭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中止数大幅度降低。对于上述几类案件的恢复执行,由于法律上对恢复执行的具体操作程序尚无明确的规定,各级法院在实践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做法,一般采用下列两类做法:

    一是恢复执行案件由执行人员直接执行,执结的案件予以立案,未执行完毕的仍保存在执行局或各承办人处(以下简称“先执后立”);二是法院对恢复执行案件经审查予以立案,然后交执行局执行(以下简称“先立后执”)。权衡利弊,笔者认...

  •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会进行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那么这两个法律名词有什么区别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不同。

      中止审理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

      中止审理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三)恢复审理上。

      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法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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