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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13:43:39 人浏览

导读:

几年来,广西河池市大化法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任用、培训、管理等工作。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管理,使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大显身手,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提升了法院
几年来,广西河池市大化法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任用、培训、管理等工作。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管理,使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大显身手,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提升了法院的形象,提高了司法效益和社会效果。

大化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14名,占该院干警总数65人的21.53%,他们来自共青团、工会、妇联、学校、街道、社区、村委等,9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文化素质较高,基本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他们不是法官,法庭上却与法官并肩而坐;他们不穿法袍、不戴法徽,审判中却和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几年来,他们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29件,人均参与审判案件30.46件,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他们洞察民情,了解民意,当事人在情感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接受他们的教育启发、劝导和解释,调解作用大,成功率高。该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将人民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有机结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之以法,当事人容易“领情”、“服理”又“服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90%以上都能够成功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大化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有关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日常管理、激励和保障等四项工作机制,实现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培训工作。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判,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当前社会瞬息万变,法律不断更新,只靠一次两次的集中培训显然不够。为此,该院采取了“发、学、讲、观、研、带”六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水平。“发”,发送法律书籍;“学”,组织学习法律专业理论;“讲”,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请本院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观”,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的全过程,庭后由组织观摩的院领导现场讲解;“研”,组织人民陪审员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体“会诊”、“剖析”,找准对策,总结经验;“带”,就是结对帮带、座谈帮带,每名陪审员都一名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结成学习对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交流。二是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守则》等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劳动报酬等。结合陪审工作特点,将部分人民陪审员安排到各业务庭内调配使用,使其尽快熟悉工作,进入陪审角色。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有章可循,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具体做到“四化”,即任务具体化,检查经常化,监督群众化,评比滚动化。四是落实物质保障。积极争取县委、县府和县人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按照最高院、司法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将陪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县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县人民政府的最大支持,努力解决人民陪审员培训费用、参与陪审的差旅及相关补助。同时,建立人民陪审员走访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人民陪审员推荐单位,加强与社会各单位的沟通联系,赢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经济补助的落实以及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支持,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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