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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官顶烈日驱车二百公里帮拿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9 10:46:31 人浏览

导读:

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冒着酷暑,驱车二百公里,深入到德保县一村屯,帮助当事人农国汉拿回孩子抚养费1OOOO元,从而圆满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黄美珠系德保县人,被告农国汉系天等县人。2002年双方在广东务工时经他人介绍认识后恋爱
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冒着酷暑,驱车二百公里,深入到德保县一村屯,帮助当事人农国汉拿回孩子抚养费1OOOO元,从而圆满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黄美珠系德保县人,被告农国汉系天等县人。2002年双方在广东务工时经他人介绍认识后恋爱,2004年办理结婚登记,2OO5年生育一女儿。之后,被告经常参与小赌,原告好言相劝,被告不听,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原告于2007年2月返回德保县娘家居住生活。2009年1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由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每个月3OO元至18周岁。

此案经法院三次主持双方到庭调解,原、被告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孩子抚养问题意见分歧。经过多方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每个月3OO元至18周岁,总额共计人民币46800元,并分三期付清,第一期10000元于领取调解书时给付,第二期10000元于2011年6月28日给付,第三期26800元于2012年6月28日给付。就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欲反悔,认为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O元,并拒绝到庭,玩起了人间蒸发。法官经多方联系,终于经过其娘家人联系上原告。经过电话调解、手机信息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担心原告再次反悔,便提出见钱签字。而原告此时已去广东务工,不便请假到庭,而给付的10000元抚养费就放在德保县娘家。

法官不辞劳苦,冒着酷暑,沿着蜿蜒的山路,一路问路探路,最终才找到原告娘家人,帮助当事人拿回了lOOO0元孩子抚养费。一起费尽周折的离婚案件终于圆满调结。

来源: 中国法院网天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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