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因拒绝学习被吊销驾照 司机无证驾驶酿大祸

因拒绝学习被吊销驾照 司机无证驾驶酿大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2:23:19 人浏览

导读:

武宁杰原为北京山水泰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泰禾公司)司机,负责为其单位运送货物。在违法计分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后,武宁杰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08年7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停止使用。但在2008年8月1日上午,武宁杰却仍然驾驶

  武宁杰原为北京山水泰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泰禾公司)司机,负责为其单位运送货物。在违法计分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后,武宁杰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08年7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停止使用。但在2008年8月1日上午,武宁杰却仍然驾驶山水泰禾公司所有的一辆“长安”牌中型客车为公司运送货物。当日中午12时,武宁杰驾驶车辆经过朝阳区新东路东外大街路口,准备由北往东左转弯时,没有考虑避让由南往北直行的车辆,与驾驶两轮摩托车(无牌号)由南往北直行的25岁意大利男青年相撞,并致其当场死亡。武宁杰当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后认定,武宁杰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该意大利青年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武宁杰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武宁杰与山水泰禾公司共同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9761.8元,而肇事车辆投保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也被判赔偿死者父母损失11万元。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