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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替考大学生被开除学籍 恢复无望提起行诉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0:55:06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6月21日,许昌某高校大学生小青找到同学赵兰,要求其顶替自己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碍于情面,赵兰答应替其考试。考试中,赵兰的替考行为被学校发现,为严肃考纪,学校决定给予赵兰开除学籍的处分。得知学校的处分决定后,赵兰对自己违反考纪的行为追悔莫及,同

  2008年6月21日,许昌某高校大学生小青找到同学赵兰,要求其顶替自己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碍于情面,赵兰答应替其考试。考试中,赵兰的替考行为被学校发现,为严肃考纪,学校决定给予赵兰开除学籍的处分。得知学校的处分决定后,赵兰对自己违反考纪的行为追悔莫及,同时认为学校因一次替考就将她开除学籍,处分明显过重。在多次向学校请求撤销处分、恢复学籍无望的情况下,赵兰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一所普通高等学校,有权对本校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作出行政处分,但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条款,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被告所举的有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处分决定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处分决定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不足以证明将处分决定合法送达原告,并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为此被告作出的对原告的处分决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原告请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据此,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撤销许昌某高校对赵兰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并为原告赵兰恢复学籍。

  审理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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