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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6:37:33 人浏览

导读:

【案情】因生活琐事,彭某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彭某用棍棒猛击李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李某严重脑震荡、身体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将彭某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

  【案情】因生活琐事,彭某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彭某用棍棒猛击李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李某严重脑震荡、身体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将彭某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10000元。经查,彭某与李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本案的焦点是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对此,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彭某与李某没有约定的和法定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彭某给予李某赔偿,实际上就是将两人的共同财产赔偿给李某,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如果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彭某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是与《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相悖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先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予执行,待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后再执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目前,家庭暴力尤其是侵犯妇女、老人、儿童生命健康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我国法律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并无限制性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所以,本案中,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请求,实际执行可等到当事人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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