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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暴力 女性要敢说“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4:45:42 人浏览

导读:

您好!请问是反家庭暴力热线吗?我要反映长期被丈夫殴打一事25日下午,本报开通的反家庭暴力热线受到众多读者关注,拨打电话咨询的读者络绎不绝,专程赶到本报接听热线的南昌市妇联副主席盛爱凤、南昌市公安局妇委会主任甘红兰、西湖区人民法院副庭长蔡锦芳、南昌市妇联

  “您好!请问是反家庭暴力热线吗?我要反映长期被丈夫殴打一事……”25日下午,本报开通的反家庭暴力热线受到众多读者关注,拨打电话咨询的读者络绎不绝,专程赶到本报接听热线的南昌市妇联副主席盛爱凤、南昌市公安局妇委会主任甘红兰、西湖区人民法院副庭长蔡锦芳、南昌市妇联维权部部长史小玲等人,详细倾听了广大读者关于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方面的问题,并就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以下是热线接听活动情况实录。

  [家庭暴力问题]

  读者邓女士: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每月只拿60元下岗费,从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与现任丈夫相识七八年后在1999年结婚了,双方都属于再婚,如今我经常遭到现任丈夫及他女儿的暴力殴打,身体伤害严重,遍体鳞伤,想寻求帮助。

  答:女性面对男性的暴力行为时,要敢于说“不”。我对你的情况表示同情,建议你认真考虑一下这段婚姻是否有挽回的余地,如果感情破裂实在无法挽回,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当然,你也可以前往南昌市妇联维权部进行维权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妇联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

  读者徐女士:2003年,我认识一个男朋友,同居后发现他已经结婚,现在想分手却经常遭到毒打,并且他不让我去工作,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你必须和对方分手,如果被纠缠不止,可到向当地派出所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投诉,他们会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果问题还没不能得到解决,你可以来妇联进一步求助。

  南昌市民钟女士:我的外甥女刚生小孩不久,她爱人非常小心眼,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外甥女想把孩子抱回娘家,却被拒绝,男方为赶她出门多次打她,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建议先做沟通工作,双方都应该冷静下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讨,夫妻之间发生争执只责怪一方是不可取的,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对方身上,两人之间的事情还是由他们自己想通后协商处理。

  [身心伤害问题]

  读者李女士:我的女儿还不到15岁,2008年12月遭到一名男子强奸,如今已怀孕5个月,我该怎样处理此事?

  答:你应该在第一时间迅速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有的证据,警方立案后会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之后你的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赔偿。

  读者王女士:我的婶婶经常遭到他人骚扰,并在去年被人殴打,伤情鉴定为轻伤甲级,请问如何维权?

  答:首先,对方的骚扰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对方还实施了人身伤害行为,并构成轻伤甲级,那就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你的婶婶应该在受到伤害后立即报案,并且进行验伤,同时要求正当的民事赔偿。

  [孩子抚养问题]

  读者卢女士:2002年,我的丈夫离家出走,现在孩子已经15岁,但丈夫出走后没有承担抚养责任,想知道如何为孩子争取相应的补偿?

  答:首先你要找到丈夫所在地址,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如果对方有抚养能力,但又拒绝承担抚养责任,你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遗弃罪。

  读者蒋女士:我没有工作,与丈夫组成家庭已有5年了,有一个小孩。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并阻止我前往其工作地,还不给小孩生活费。我在精神上饱受折磨,多次提出离婚,可是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很容易造成感情破裂,你应该及时了解丈夫现在的生活状况,比如他是否有外遇,如果他有过错,你们可以到民政部门协商离婚,协调不一致,可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他对你给予一定补偿,离婚也不是坏事,但是双方仍要负担起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读者刘女士:我和丈夫结婚4年,没有工作,丈夫从未给过我生活费,现在离婚后我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丈夫的家人却要我独自抚养女儿,这样合理吗?

  答: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义务,夫妻对孩子同样都有抚养义务。离婚后,如果你取得了抚养权,孩子的父亲也必须要尽到抚养义务,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

  读者李小姐:我和一名男子同居多年,并生有一个小孩,现在男方提出分手,那我的小孩该怎么办?

  答: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先和男友协商,协商不成后还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恋生育问题]

  读者袁女士:我和丈夫结婚10年,有一个儿子,去年发现丈夫有外遇,与其他女人在外同居,并育有一小孩,现在与丈夫失去联系,找不到人了,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你需要冷静考虑你们的婚姻是否有挽回的余地,分析现在婚姻状况,如果确实不可挽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丈夫承担抚养义务。

  读者卢女士:我和丈夫结婚11年,有一个10岁的小孩。丈夫无工作,一年前有了婚外恋,现在带着儿子与别的女子公开同居,还不准我与儿子见面,11月21日我们发生一次严重冲突,还拨打了110报警。我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是他又不同意,也不愿进行调解,想寻求援助。

  答: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后,你就应搜集相关证据,男方在婚后与第三者同居,婚姻挽回的意义不大,建议你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给予公正的判决。

  读者方女士:我认识了一个有妇之夫,和他发生了关系并且已经怀孕,男方的妻子无生育能力,现在男方家人希望我把孩子生下来给他们抚养,但我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答:妇女有生育权和不生育权,是否生下这个孩子完全可以由自己决定,无需受到别人左右,如果你不愿意,就尽快去做引产手术,如果你同意生下孩子,必须要求对方先办理离婚,你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

  读者蔡女士:我和丈夫结婚两年了,生了一个女儿后我便丧失了生育能力,但丈夫还要我生,否则就离婚,我该怎么办?

  答:女方无法生育不构成离婚理由,男方这样的离婚要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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