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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妥善处理老年维权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4:44:08 人浏览

导读:

中新重庆网11月27日电(钟丽娟)针对老年人身体差、诉讼能力较弱等特殊性,荣昌县法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围绕审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2008年12月2009年10月,该院共收到赡养纠纷案件45件,结案39件,其中调解结案17件

  中新重庆网11月27日电 (钟丽娟)针对老年人身体差、诉讼能力较弱等特殊性,荣昌县法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围绕审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2008年12月—2009年10月,该院共收到赡养纠纷案件45件,结案39件,其中调解结案17件,撤诉16件,调撤率高达84.62%。

  一是强化法官服务意识。要求所有法官在处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中,坚决做到热心接待,专心倾听,细心答疑,诚心调解,耐心疏导,公正处理,竭力帮助老年人解决纠纷。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当事人特别保护”的原则,针对一些矛盾较深、影响较大的赡养案件,主动到案发地、案件多发区就近审理、就地开庭,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并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搞好法律宣传,预防侵犯老人权益案件的发生。8月15日,荣昌县法院盘龙法庭负责人与当地派出所、镇综治办联合在兴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宣传《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这只是荣昌县法院100次送法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中的一次。

  二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老人家,请这边来,我先帮你立案……”6月30日,当84岁的老人夏某在老伴的搀扶下颤颤巍巍地走进荣昌县法院要起诉儿女时,该院一名法官越过正在排队的当事人,把夏某往里面牵。该院对老年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因身体原因不便到法院立案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护当事老人的合法权益;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立案法官主动安排人员为其代写诉状,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指导,增强涉老案件中老年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是优先审理快速结案。推行涉老案件速裁机制,凡是涉老纠纷案件一律在立案庭立案后,立即交到审判庭,由审判庭指定法官进行审理,速裁速结,真正让老年人实际享受到公正、快捷、方便、经济的诉讼程序。同时加大调解力度,主动与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本家户族中有影响有威信的人士联系,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调解结案,力争较好的社会效果。盛老太是荣昌县仁义镇鹿子村村民,现年70岁,唯一可以依靠的是从一岁半捡回家养大的养子赖某。

  老伴四年前去世后,盛老太与儿媳妇性格不和又担心养子不赡养自己而备感失落,将日常家庭矛盾误解为养子忘恩负义而不断到村里、镇里甚至县里告状、上访,希望以外界的力量逼养子及儿媳对自己百依百顺,虽经多方调解一家人的关系却不断反复。10月13日,得知该案的荣昌县法院院长王小林便与该院综合调处室法官及仁义镇人大主席和仁义镇鹿子村支部书记来到盛某家,历经三个小时,成功解决了解决了困扰老人四年多的家庭纠纷,也让当地群众看到了法官为民服务的真诚之心。

  四是执行到位及时回访。该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优先执行,并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及时对老年当事人进行案后回访,彻底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尤其针对一些调解内容不宜也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通过承办法官积极的回访工作来完善,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融洽了当事人之间的的家庭亲情关系,使老人真正感受到亲情的温馨。

  荣昌县路孔镇二郎村年届八旬的雷老太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膝下四儿两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却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闹矛盾、互不相让,只顾相互吵闹而置老人的生死不顾,且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的义务。2008年3月,荣昌县法院执行局甘云等人来到雷老太家中,软硬兼施,成功让被执行人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小儿子答应母亲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其余儿子则定期交纳赡养费。一个月后,甘云等人又专程到老人家进行回访,可喜的是老人的生活条件和身体状况都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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