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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的申请书范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2 18:20:53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必须及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债权,申请财产保全也并不是随便就可以申请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财产保全异议的申请书范文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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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保全异议的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经济开发区xx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

  法定代表人:周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xxx年2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xx。

  被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x年7月12日出生,住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xxxxxxxxxxxxxx账户xxxx万元存款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xx(原告)诉刘xx(被告)、xx经济开发xx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2月30日作出了(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xxxxxxxxxxx账户xxxx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xx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一、申请人与陈xx无任何经济往来或纠纷,陈xx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存款

  从陈xx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xx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xx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xx和刘xx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本案中,陈xx除了提供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的真实性且不论)中有其签字外,陈xx和刘xx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xx和刘xx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xx和刘xx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xx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xx的工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xx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xx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xx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xx的工程款。

  四、陈xx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xx主张确认和刘xx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xx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xx诉讼请求。

  五、陈xx如果不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参加投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陈xx将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xx请求贵院冻结的xxxx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xx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xx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xx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xx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经济开发区xx建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二、财产保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三、财产保全的执行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异议的申请书范文”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财产保全异议一般都是债务人自己来申请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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