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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3:25:23 人浏览

导读:

在发生民事的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的方式会根据案件情况来区分选择到合适的方式,那民事诉讼财...

  在发生民事的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的方式会根据案件情况来区分选择到合适的方式,那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在上文中,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的相关知识,通过全文希望你们对财产保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请登录法律快车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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