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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6 13:20:1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是在诉讼前、起诉时、起诉后申请的,那么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必须是厉害关系人提出来的,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是在诉讼前、起诉时、起诉后申请的,那么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必须是厉害关系人提出来的,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6、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和,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三、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要注意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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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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