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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过七天 商家拒退有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13:22:47 人浏览

导读:

基本案情:2012年5月,李女士无意中发现中意已久的一家网店正在举行限时优惠促销。还没来得及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也没有与网店客服联系,李女士便立即为自己及朋友订购了五双新款打蜡头层牛皮女凉鞋,每双...

  核心内容:李女士上网购买凉鞋后发现货不对版,要求退货,本是无可非议。但由于李女士是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限规定,因此,法院不再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因此,大家网购退换货时务必注意七天退换货的时限,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李女士无意中发现中意已久的一家网店正在举行限时优惠促销。还没来得及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也没有与网店客服联系,李女士便立即为自己及朋友订购了五双新款打蜡头层牛皮女凉鞋,每双价格均为258元,共计花费1290元。待皮凉鞋寄到手中,李女士发现,网店将自己原订的一双皮凉鞋发错尺码,另一双则发错颜色。试穿后又发现,所谓的“头层牛皮”凉鞋质感非常硬,穿着硌脚,十分不适。李女士将五双皮凉鞋全部收起,打算有空时将其退回。半个多月后,李女士经与网店客服沟通,网店对错发商品表示歉意,也同意为李女士办理两双错发皮凉鞋的退货退款手续。但对另外的三双未错发皮凉鞋一并办理退货的要求,网店以“商品描述与实物一致”、“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款”为由予以拒绝。其后,李女士将运营该网店的某品牌鞋类电子商务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结果: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对于通过该购物网站购买其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但李女士因个人疏忽未及时行使该权利,应当视为其已接受并认可了该公司交付的皮凉鞋品质。故对于李女士以皮凉鞋品质不佳而提出的退货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绍:

  指用户(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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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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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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