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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酒店门前停车遭窃 损失该酒店方“买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30 18:03:25 人浏览

导读:

为吸引更多消费者,酒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一般会提供停车服务。但令许多消费者困惑的是,如果车上财物被盗,谁该为此“买单”?昨日(16日)上午,北方游客徐大功给本报热线96333打来电话,投诉锦江之星酒店管理不到位,在店前停车过夜时,车箱被撬,损失了两万余元财物

  为吸引更多消费者,酒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一般会提供停车服务。但令许多消费者困惑的是,如果车上财物被盗,谁该为此“买单”?昨日(16日)上午,北方游客徐大功给本报热线96333打来电话,投诉锦江之星酒店管理不到位,在店前停车过夜时,车箱被撬,损失了两万余元财物。

  小车按要求停放财产被盗

  记者昨日赶到天心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只见徐先生和酒店负责人正在争执。

  徐大功告诉记者,3月14日,他和妻子以及两位朋友一起开车到长沙,住在太平街口的锦江之星酒店。傍晚停车时他原本想停在酒店对面的人行道上,但一位酒店保安过来说,那里是收费停车场,不如就停在酒店旁边,不用交钱。

  他们放心地停好车便到房间休息去了。没想到第二天早上竟发现后备箱被撬,车里的好几包名牌衣服、食品以及包括护照在内的一些重要证件全都不见了,经济损失两万多元。“明明是保安要我们把车停在那儿的,现在他们却说那不是他们的停车场,只是人行道,丢了东西他们也管不了!”徐大功气愤地说。他要求酒店负责人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办理护照费及往返机票、汽车修理费等共计5000元。

  酒店方愿免房费作为补偿

  记者随徐先生查看了汽车失窃现场,发现酒店门前确实是一条较宽的人行道,保安用红色隔离墩将靠近酒店一边的部分人行道隔离开来,在此范围内停满了住店顾客的车辆。

  酒店总经理邱铭耀称,他们酒店没有专门的停车场,顾客的车辆停在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上,他们只能代管。酒店保安也是出于好心叫徐先生把车停在门口,没想到会出这种事。他对徐先生汽车遭窃一事表示抱歉,表示可以不收徐先生一行所住两天的房费,但不同意赔偿5000元。

  律师认为酒店方应承担责任

  天心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建议当事人徐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指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客徐先生就住于酒店,其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由于他们所驾的车辆系依照酒店保安的指示停放,且依照一般消费者的判断,酒店只有在自己的服务经营区域内才能为客人安排停车位,也就是说消费者自此时起,就已经开始接受酒店方提供的服务。一旦徐先生正式入住酒店,即表示双方的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其随身携带的财物及相关人身安全就归附于服务提供方的合同义务中。因此对于徐先生他们在入住期间车尾箱被撬财物受损的后果,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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