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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5 23:29:3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债务承担这种问题来说,债务承担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在进行债务承担的时候,需要根据债务承担的规定来进行债务的承担,那么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债务承担这种问题来说,债务承担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在进行债务承担的时候,需要根据债务承担的规定来进行债务的承担,那么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债务承担的规定,一般来说关系到债务的一个具体的有效性。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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