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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5:43:2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债务人享有法定权利,若债务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则权利有可能会消灭或者丧失。相信大部分人都想知道什么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债务人享有法定权利,若债务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则权利有可能会消灭或者丧失。相信大部分人都想知道什么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

  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作出如下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进一步界定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将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作为怠于行使权利的判断标准,其主要原因在于:此种方式具有一定客观的明确的标准,能够用来判决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

  具体而言,一方面,债务人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对此债权人很难举证。即使债权人能够举证,债务人也可以随便举出一个事例说明其曾经向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以此否定债权人关于其怠于行使债权的指责。例如,债务人提出其曾经向次债务人打过追讨债务的电话,或者派人前往次债务人处催讨过等等。

  另一方面,由于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对次债务人并不有利,所以次债务人也可能会编造各种情况说明债务人曾经想起主张过权利。

  因此,如果将怠于行使权利扩大到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则很难判断债务人构成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所享有的代位权将会落空。这种立法规定便于债权人据此主张权利,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的内容,由此可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一般情况下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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