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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24 16:45:4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是适用公司类的,对于债权的转让进行声明,对于债权转让来说有境内转让也有跨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是必须得通知债务人的,如果没有通知的话,那么转让对债务人并不会产生发生效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债权转让通知函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债权转让通知是适用公司类的,对于债权的转让进行声明,对于债权转让来说有境内转让也有跨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是必须得通知债务人的,如果没有通知的话,那么转让对债务人并不会产生发生效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债权转让通知函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债权转让通知函

  债权转让通知书

  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二、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跨境转让是否完全等同于境内转让,也有必要辨析。

  (一)转让人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境内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因代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债权也不在现行法律禁止转让的范畴,合同性质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属于学术界通常所理解的带有人身权属性的不可转让性。

  毫无疑问,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当前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受到一定的额度控制。境内金融机构每个工作日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额。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中资银行必须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并产生两种可能:一是中资银行短期外债余额仍然在外汇局核定的指标限额内:二是中资银行外债余额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额,将受到外汇局的行政处罚。法理上,债权人转让债权给债务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债权人应该承担救济责任。

  (二)转让人未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代付,其金融属性是融资,法律属性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债方面仍执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中资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支付利息为代价申请境内外资银行在信用证到期时代为向境外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境内外资银行应申请后的代付行为,其法律后果对中资银行而言是消灭了其外债,对自身而言是间接占用外债指标。

  三、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债权转让通知函问题的解答,如果债权转让想要撤销的话,让债权人同意后也是可以的,我们再进行转让,应该遵守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进行,并且不能随意私自的进行跟卞,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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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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