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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6 07:39:12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荥阳市任先生来电咨询:

  2004年我和妻子在我们镇上开店,我们借我哥5000多元钱,拉了其7000多元的货也未付款,为我们店开业筹款筹货。开业后生意还算不错,经过半年的经营有了一些积蓄。2005年6月我妻子背着我私自将店铺转卖了1万多元,连同营业款2.3万元现金带走,离家不归,现她起诉要求离婚。请问,我们开店时借我哥的钱和货该怎么办?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

  答:你们夫妻开店做生意所借的现金和货物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你们夫妻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做生意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你妻子现起诉离婚,你有权要求她承担清偿共同债务的责任。另外你们在共同经营期间所得的营业收入,属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也有权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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