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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面阳光房影响日照 业主讨要采光权被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8 20:25:07 人浏览

导读:

对面阳光房影响日照业主讨要采光权被驳因担心对面六楼业主搭建的阳光房令自家日照时间减少,上海市民张女士将该邻居告上了法庭,试图讨要采光权。无奈证据不给力,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被嘉定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驳回。2010年8月,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家住嘉定区某小

  对面阳光房影响日照 业主讨要采光权被驳

  因担心对面六楼业主搭建的阳光房令自家日照时间减少,上海市民张女士将该邻居告上了法庭,试图讨要“采光权”。无奈证据不给力,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被嘉定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驳回。

  2010年8月,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家住嘉定区某小区7号201室的业主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在阳台上沐浴着阳光,享受清晨惬意的时光。细心的她发现对面4号楼的六楼及天台上有人大张旗鼓地在施工。出于好奇,她前去打听原因,原来是该楼601室的业主王先生正在装修房子,并且打算在六楼露台及天台上搭建阳光房。经过连日的施工,王先生的阳光房很快建成。此后,张女士觉得根据该阳光房所处位置和面积判断,会导致其201室的日照时间减少数小时,就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也向王先生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却迟迟不见他将阳光房拆除。为维护自己享受阳光的权利,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拆除私自搭建的阳光房,恢复原状。

  被告王先生辩称,他搭建的阳光房并没有影响原告家的日照时间。为此,他特意向法庭提交了一组照片,照片拍摄时间为上午9:30分至下午14:30分,每隔半小时拍摄一次,旨在证明该阳光房没有妨碍201室的日照。张女士虽对这组照片所反映的情况表示认可,但她坚持认为,到了冬至时间,该阳光房肯定会影响自家的日照时间。

  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原告张女士释明相关法律,告知她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由主管部门依职权对构筑物是否违章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理。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就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但张女士出于种种顾虑,始终不愿意申请对系争阳光房是否妨碍201室日照的这一重要事实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事实必须通过鉴定的方式予以查明,原告张女士对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却坚持不申请鉴定,应当对该争议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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