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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楼遮挡室内采光 居民向规划委讨要“阳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04:17:26 人浏览

导读:

房子越建越高,周围建筑得到的阳光却越来越少,一间阳光普照的房间,在寒冷的冬天对人们很重要。日前,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15号楼的居民们为了讨要自己的阳光权,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新建高楼严重遮挡室内采光你瞧瞧,这才下午一点多钟,屋里

  房子越建越高,周围建筑得到的阳光却越来越少,一间阳光普照的房间,在寒冷的冬天对人们很重要。日前,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15号楼的居民们为了讨要自己的“阳光权”,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新建高楼严重遮挡室内采光

  “你瞧瞧,这才下午一点多钟,屋里就要开灯了。”住在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15号楼一层的王奶奶对记者说道:“我们的房子是朝西的,以前整个下午屋里都有阳光,孙女下午4点钟放学后可以坐在窗边写作业。可是现在我们每天只有不到1小时的阳光,下午两三点钟屋里就黑了,孙女要写作业必须开灯。”

  业主代表白先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采光被遮挡的情况:“我们居住的楼是南北走向的6层楼房,西侧以前是个大停车场,整个下午室内均能享受到阳光。今年1月,我们发现楼西侧的停车场开始施工建设了,开发商北京京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此建设永利国际广场,楼高达99.9米。目前,永利国际广场才建了一半高,我们室内的阳光就遭到遮挡。”为此,白先生等9名业主联合起来,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核发给京茂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北京市住宅建设标准,住宅的采光冬至日不能低于1小时,大寒日不能低于2小时,业主们目前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法官可以到居民家中进行现场勘验。”业主们的代理律师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对记者表示。据张律师介绍,《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这意味着我们居住的15号楼与永利国际广场的楼间距不应低于楼高99.9米,可实际上,永利国际广场与我们的楼间距仅为51.9米。”张律师表示。另外,在调查中业主们发现,永利国际广场2004年时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是2008年却被撤销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京贸公司均未对此说明原因,也未提供永利国际广场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采光权赔偿标准亟待完善

  近年来,关于采光权的纠纷、诉讼越来越多,采光权也从不为人知的权利发展到事关生活品质的生存权利。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

  但是,法律法规却对采光权的保障和补偿一直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细则。这样一来,即使法律判定受害方采光权被侵害,也难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全面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侵害采光权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案子中,法律上遇到的难点很多。住宅楼被遮挡阳光,究竟对住户有多大影响,具体应该赔多少,谁也说不准,也没有相关的鉴定机构评价。“阳光权案件没有法律上的赔偿标准,谁审理这样的案件都会感到棘手。”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阳光缩短的时间不同、被挡房屋的朝向不同、地段不同,再加上阳光权案件不仅仅是“物”的概念,还涉及业主精神上的损失,确定阳光权赔偿数额难上加难。

  曾代理过多起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张律师坦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了侵犯相邻权有三种承担责任的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然而在法院众多的采光权、通风权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果大多为前两项内容,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而能直接判决赔偿损失的案子少之又少。”问其原因,张律师笑着说:“你说阳光值多少钱?”

  一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忧虑地指出:“对开发商来说,多建造一幢楼房或一个楼层能多卖出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而目前采光权的损害赔偿额太低了,开发商往往并不在乎这点经济赔偿,客观上也造成开发商侵害采光权的案例日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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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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