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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05:11:15 人浏览

导读:

诉讼时效的一般期限是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是可能会出现中止或是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止一般是出现在诉讼时效期满的最后六个月,当中止事由消失之后,仍恢复六个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诉讼时效的一般期限是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是可能会出现中止或是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止一般是出现在诉讼时效期满的最后六个月,当中止事由消失之后,仍恢复六个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

  二、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

  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全部内容,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或是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能力、继承后未确定继承人等情形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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