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导读: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可能会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这二者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期间,当事人主客观的差异等。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全部内容。如果是中断的话,重新提起诉讼的话诉讼时效则开始重新计算。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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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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