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告中央美院学生、吉林出版社侵犯肖像权败诉
导读:
兼职模特尚某认为《中央美院高考第一名考前示范——素描》一书中若干素描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该书作者中央美院学生朱某和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尚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尚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原告诉称,大约在2007年5月左右,其经某文化影视传媒公司安排,到某画室给朱某担任素描模特。后来发现《中央美院高考第一名考前示范——素描》(以下简称《素描》)一书的封面及第五页均为原告的画像,作者为朱某。故将朱某及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停止该书的出版和销售、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其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
被告朱某辩称:《素描》一书确实为其个人作品。但其从没去过该画室,尚某也未给其作过模特。而且,素描作品与照片不同,其作品模特另有其人,故不同意尚某的诉讼请求。
出版社辩称,尚某的证据显示,其在2007年10月在该画室做模特,但出版社在2007年7月以前已出版《素描》一书。故尚某的请求没有依据,出版社并未侵犯其肖像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尚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尚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朱某创作的、出版社出版的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与尚某是否具有同一性。素描是使用铅笔等工具、单纯使用线条而不加以色彩表现的绘画作品。此种绘画形式的肖像较照片等影像载体与作品原型对比时不具有明确性,往往与作品原型仅构成相似。如果作品原型主张肖像权,还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关于该素描作品形成的时间、地点,原告在一审、二审的陈述有差异之处,但又未能给予明确、合理的解释。尚某提供的其他证据亦不能充分证明其系《素描》一书的封面及第五页肖像的模特。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若侵权人未经当事人的允许私自利用他人的肖像并以营利为目的,则此时侵权人以及构成了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
核心提示:侵犯肖像权要赔偿多少?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侵犯肖像权要赔偿多少?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