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理论认为,生命权的内容至少包括两项即生命安全维护权和司法保护请求权,有的学者认为还应包括生命利益支配权,下面我们逐一论述。 生命安全维护权的首要内容就是维护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
生命权的内容无疑应指其权能或权项,一般认为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一)生命权首先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故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
生命是神圣的,保障人权,就必须首先保障生命权,而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手段。没有对于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一切人权的法律保障都将流于空谈或者化为乌有。 一、法律是生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生命权是一项最为重要的基本人权,恐怕没有人会持反对意见。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其中的人权理应包含生命权,但
一、生命权价值的法律特征 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
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昌平校区一教室内,一名22岁的大四男生付某突然闯入教室,将准备讲课的教师程春明残忍杀害。而这是这个即将过去的十月里,全国接连发生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该解
第三章 生命权损害赔偿的立法论 第一节 生命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检讨 一、对现行关于生命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梳理 我国的生命权损害赔偿制度是非常繁杂的,散见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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