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官热心调解 14万购房款“完璧归赵”
导读:
2006年12月,新乡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新乡县古固寨富康新村居委会的名义与李会永签订了住房买卖安置合同,李会勇当即交了首付款10万元。2008年10月份楼房封顶后,李会永按合同要求又交了4万元。没过多久,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该公司由于资金短缺新村停止施工。等着住房的李会永见盼了两年的新村楼房打了“水漂”,于是,他找到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所有买房款。可公司以没钱为由拒绝了他。
为了妥善解决此案,负责此案的民一庭副庭长陈常军首先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他又想到请社会法官这个“外援” ,利用社会法官地熟、人熟、情况熟的特点,帮助做好六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
在司法所工作的社会法官李绍印担任了这一角色。他先后几次到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并找来当地村干部一同做好工作。一次在做工作中,他了解到公司负责人王某家在红旗区洪门村,正好他有一个做律师的朋友邓某也住在洪门,李绍印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当即找到邓某说明此事,才知道他和王某也是多年的好友。面对李绍印的热心肠,邓某表示倾力相助。在李绍印的多方奔走和劝说下,六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答应配合法院工作,限期为李会勇退还房款。
见公司同意调解后,陈常军组织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在他的劝说下,李会勇也表示理解的公司的处境,降底了支付利息的要求。在法院和社会法官李绍印的联手调解下,一起棘手的案件终于得以化解。李会勇拿到买房款,主动撤回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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