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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承担责任抗辩事由之 被审计单位抽逃资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4 01:25:04 人浏览

导读:

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抗辩事由是由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所派生出来的。《若干规定》第7条主要从是否存在过错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两个方面来规定了五种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四项是被审计单位抽逃

  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抗辩事由是由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所派生出来的。

  《若干规定》第7条主要从是否存在过错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两个方面来规定了五种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四项是被审计单位抽逃资本。验资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查和验证,验资业务对于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及企业民事责任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至关重要。

  在审计实践中,在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计单位出具验资报告后,被审计单位依据该验资报告进行公司注册登记,而后被审计单位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导致验资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和债务实际状况不符。

  在上述情形中,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执业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是真实的。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后抽逃资本,从而导致验资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实际状况不符的结果。

  鉴于这种情形下的验资报告与被审计单位实际资产状况不符,并非会计师事务所过错所致,而是因为被审计单位抽逃资本造成的,因此属于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自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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