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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离婚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4 22:14:41 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10年07月24日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甘公交管(2009)66号—————————————————————————关于下发2009年道路交通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2010年07月24日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甘公交管(2009)66号 ————————————————————————— 关于下发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969.4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723.8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308.62元/年
  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00.9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24017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4477元/年
  (二)采矿业 34612元/年
  (三)制造业 25041元/年
  (四)电力、煤气水 30797元/年
  (五)建筑业 13636元/年
  (六)交通仓储邮政业 28282元/年
  (七)信息计算机 20378元/年
  (八)批发零售业 15433元/年
  (九)住宿餐饮业 13983元/年
  (十)金融业 27887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15013元/年
  (十二)租赁商务服务业 16808元/年
  (十三)科学技术地质 26855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 20559元/年
  (十五)居民和其他 22189元/年
  (十六)教育 25499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 23288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 23090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467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本赔偿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驻省外机构)。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分类管理。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出差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表一: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人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一级演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与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与补助。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 住宿费
  (一)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具体标准见表二。
  表二:
  (二)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
  省外出差,应在财政部公布的定点饭店住宿。
  省内出差,在省财政厅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的名单由省财政厅招标确定后另行公布)。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三章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page]
  第十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队)等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在30天之内的(含30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四章调动与搬迁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 工作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必需瞻仰的家属均为非公制人员,下同),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本部门(单位)批准,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调动、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单位只报销直线交通费,其多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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