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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技巧(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5 14:14:53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技巧(一)一、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技巧(一)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对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

二、具备哪些条件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二)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财产保全。
(三)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申请一般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提出,但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为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保全。
(六)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和其他情况,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写法

(一)写明申请书的名称,如: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其次,具体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再次写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因。着重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事实根据,如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标的物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等。
(三)请求内容。即请求对对方的何种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如要求人民法院对对方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或对对方的汽车予以扣押等。
(四)写明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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