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法法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3 01:08:5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苏工商(1995)2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苏工商(1995)2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二十六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