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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怎样纳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05:36:31 人浏览

导读: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一)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四)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上述生产、经营所得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生产、经营所得,如第(一)、(二)、(三)、(四)项所得,它是指个人直接从事工商各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性、经营性所得以及有关的其他所得。另一类是独立劳动所得,如第(五)项所得。所谓独立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自己自由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例如,私人诊所的医生、私人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以及独立从事教学、文艺等活动的个人均为独立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国际税收协定中,也将独立个人劳务严格界定为从事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严格说来,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虽然也属于独立劳动,但没有包括在人们通常所说的“独立劳动”之内。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 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本网税率查询栏目。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扣除标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page]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朴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参照本网相关税率查询栏目。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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