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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拍卖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1 03:55:09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湘工商市字〔2006〕125号发布日期:2006-5-8执行日期:2006-5-8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当前拍卖行业管理及拍卖活动不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对全省拍卖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国有企业产

发文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湘工商市字〔2006〕125号

发布日期:2006-5-8

执行日期:2006-5-8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针对当前拍卖行业管理及拍卖活动不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对全省拍卖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行为,严厉打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拍卖企业档案制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机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拍卖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拍卖企业档案,全面掌握拍卖企业的交易经营情况,对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二、健全拍卖活动备案制度

  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管,保证拍卖活动的依法有序,拍卖企业应当依照《拍卖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每次拍卖会之前7日内必须向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合同管理机构对拍卖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要认真审查,并建立备案情况登记制度,每次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拍卖企业要将拍卖品交割情况记录复印件向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对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予备案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拍卖现场的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机构应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拍卖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拍卖监督台。在拍卖过程中,监督拍卖全过程,并认真做好现场监督记录。对在拍卖中发现或者有关当事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公开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

  要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公开招标拍卖行为的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防在招标活动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要严格实行举办拍卖活动备案制度;二要坚持实施拍卖现场监管;三要依法严厉查处拍卖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它拍卖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局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办法》对拍卖行为监管的内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对拍卖合同的监管,维护好拍卖市场秩序。企业登记部门负责对拍卖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把好拍卖企业的准入关;对不符合《拍卖法》规定设立的拍卖企业,应责令限期补正,逾期仍未达到《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企业,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拍卖合同和拍卖活动的全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公平交易部门负责场外交易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企业、个私、外资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年检对拍卖企业的前置许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加强情况交流,及时沟通信息

  各市、州工商局要定期向省局报送加强拍卖业监管的情况,并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在准确评估资产价值后产权转让公开招标拍卖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书面总结上报省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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