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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将于2015年停止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22:47: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死囚的器官用作器官移植用途,这意味着,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渠道,当然死囚自愿捐献将成为公民自愿捐献的一种情况。《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

  核心内容:我国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死囚的器官用作器官移植用途,这意味着,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渠道,当然死囚自愿捐献将成为公民自愿捐献的一种情况。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那么问题来了,我国患者需要的器官,从哪里来?

  12月3日,“2014年中国OPO联盟研讨会”在昆明举行。该研讨会上,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透露,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停止死囚器官使用。届时,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死囚可以自愿捐献器官。有捐献意愿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纳入我国统一的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不再存在死囚捐献的说法。

  我们并不是反对死囚捐献器官,剥夺他们捐献器官的权利。死囚也是公民,也有捐献器官的权利,关键是有法治的建设,今后,死囚器官捐献也将需要本人和家人同意,就和公民捐献一样,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进入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自动公平分配。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使用死囚器官的情况,死囚可以自愿捐献器官。有捐献意愿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纳入我国统一的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不再存在死囚捐献的说法。我们需要人权建设,公平、正义,大家都有此共识。死囚可以提出申请,签字,也可以享受人道主义救助等程序,不是不使用死囚器官,而是不准医院或者医生和一些人私下交易人体器官。

  停止使用死囚的历史背景:

  一、使用死囚器官的法律依据:

  198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二、由此引发的争议和问题

  但是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因此,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然而私下利用死囚器官的潜规则,在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某些医疗机构和个人将此视为牟利工具,而罔顾法规规定。执法力量的薄弱和较低的惩罚力度也成为未能有效遏制器官非法买卖和牟利的问题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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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正规器官捐献流程:

  1.符合器官捐献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且自愿无偿捐献);

  2.登记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填写志愿登记表交给当地管理机构;

  3.登记完成,获得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

  4.随时可变更或撤销登记;

  5.逝世后,遗体将需要经过医学评估和捐献信息核实,同时,征求家人意见。只有在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从遗体中获取器官。若家人不同意,将不会进行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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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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