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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诉讼出现新现象:离婚者最重探视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4 21:10:53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要有怎样的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离婚诉讼和离婚调解?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2001年05月19日北京青年报提问人:本报记者杨永辉答疑者: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孙丹玲张强便民法庭法官刘珍告诉庭庭长左衍云记者:高法通知自4月28日起法
离婚要有怎样的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离婚诉讼和离婚调解?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


2001年05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提问人:本报记者杨永辉

    答疑者: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  孙丹玲 张强便民法庭法官 刘珍告诉庭庭长 左衍云

    记者:高法通知自4月28日起法院在审理婚姻纠纷案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
,在这之前和之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什么变化?

    答:在去年底和今年初,正是全社会热烈讨论婚姻法的时候,那段时间受理的离婚案件特别多,新婚姻法颁布后的这段时间,受理的案件数量比较稳定。这因为当事人,尤其是有过错一方的当事人担心新婚姻法出台后会追究更多责任,增加离婚难度,就急于在新法出台前办理离婚手续。

    记者:新法出台后有没有人打电话询问?人们最关心什么问题?

    答:咨询电话很多。其中问得最多的就是有关“探视权”的问题。关于探视孩子问题又是离异夫妻争执得最多的,以前不少抚养子女的一方千方百计,甚至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另一方探视。新婚姻法增加了“探视权”的规定,因此不少在4月28日之前离婚的当事人就打电话询问能否再起诉另一方,要求自己的“探视权”。目前还没有收到这样的案子,估计有了这样的判例后会受理不少这样的案件。有了“探视权”,但目前探望时间、长短、地点等都没有明确。

    记者:新法增加了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在4月28日之前已离婚的当事人能否到法院再次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呢?

    答:不能。因为4月28日之前审结的案件是按照老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判决,判决时已考虑到无过错方的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照顾女方、抚养子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了判决。

    记者:对于4月28日之前受理、目前还没有审结的案子,如果当事人起初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现在又想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会受理?

    答:应该受理,当事人可以提出补充诉讼请求。但目前新法只是作了原则规定,并没有赔偿标准,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很大,还有待于实践。不过,我们要提醒当事人,在请求赔偿时,不能因有了这个规定就没有根据地漫天要价,因为法院要根据最高法院作出的《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按照当事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按规定比例收取诉讼费,要求赔偿数额高,诉讼费就高。但法院要根据证据和事实判案,如果判赔数额较少,那么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就会很高,并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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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离婚栏目对离婚条件、离婚调解和离婚诉讼做了详细介绍,另外还提供了离婚赔偿和离婚手续办理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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