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精神病院强制收病人把关
导读:
福建厦门市和龙岩市因近期发生两起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病人引发纠纷,有关精神病人送诊、鉴定等问题引发社会议论。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市民吴某不存在明显的精神症状,判决厦门市仙岳医院赔偿吴某5.8万多元。此前,吴某被当做病人在仙岳医院强制治疗一个月。
福建龙岩市也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例。自2008年起,长汀县经贸局干部程某先后三次被妻子送到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强制治疗。据该医院护士总长李洁介绍,判定是否精神病主要是通过与病人交流,向病人家属了解异常的行为,医院认为程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程某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是被妻子有目的陷害的。诊治精神疾病的专业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也出具证明,认为程某思维逻辑正常,无精神病症状。
福建的这两起案例并非个案,精神病人“误诊”事件在全国不少地方发生过。
专家认为,精神病强制收治频发争议根源在于法律缺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说,目前精神病院没有严格的收治规定,通常是精神病医院作出诊断,外加亲属陈述病史就可收治。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然而据专家介绍,由于时间和费用等问题,这一规定在现实中未能严格执行,大多数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
针对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导致纠纷的现象,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程序存在明显的漏洞,应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建立和完善精神病院的强制收治制度,避免正常人被随意送入精神病院。
徐国栋说,尽管我国没有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收治作出严格的界定,但《民法通则》有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文变得可以操作或者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对医院唯利是图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增强诊断和收治过程的监督力度和透明性。
专家还建议,对准备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对病情做一个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被强行收进精神病院。另外,轻度的精神病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不需要送医院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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